重点产品:氢化钠 DL-氨基丙醇 L-氨基丙醇 甲基噻唑啉 对氨基水杨酸 对氨基水杨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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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0吨功能型添加剂系列、1400吨氨基醇系列、1000吨嘧啶胺及中间品绿色深加工生产三甲基硅醇、亚磷酸及硫酸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15

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0吨功能型添加剂系列、1400吨氨基醇系列、1000吨嘧啶胺及中间品绿色深加工生产三甲基硅醇、亚磷酸及硫酸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750吨功能型添加剂系列、1400吨氨基醇系列、1000吨嘧啶胺及中间品绿色深加工生产三甲基硅醇、亚磷酸及硫酸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13050万元,利用公司空余土地,新建一座标准化生产车间,并改造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同时对原有污水处理站等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购置反应釜、离心机等设备,形成750吨/年功能型添加剂系列、1400吨/年氨基醇系列、1000吨/年嘧啶胺生产能力,并对中间品进行深加工,生产三甲基硅醇、亚磷酸和硫酸钠联产产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294869.1

3335516.5

兴海村

居民等

二级

S

~2.7km

294214.4

3334947.4

世海村

居民等

SW

~2.68km

地表水

/

/

北塘河

小河

III类

S

紧邻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

3类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主要污染因子甲醇、二氯甲烷、甲苯等。其中有机废气根据性质分别采用冷凝冷冻、树脂吸附、碱液吸收等方法进行预处理,氮氧化物、氯化氢等废气采用还原吸收、碱液吸收等方法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接入RTO装置焚烧处理后排放;根据预测表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不大,经厂区处理达标后入网,废水量在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之内,对上虞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影响不大。当出现事故性排放时,事故排放的废水接入事故排放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重新处理达标处理。因此,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上虞污水处理厂基本无影响。

    由于污水不排入内河,因此在正常生产和清污分流情况下对园区内河基本无影响。

    (3)固废

    滤渣、脚料、废包装材料等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和废盐渣由众联固废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统一清运。

    (4)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亚硝化含氮氧化物废气采用还原吸收预处理、含氯化氢等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吸收预处理、含二氯甲烷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冷冻+树脂吸附预处理、不含二氯甲烷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冷冻+酸碱吸收预处理,各预处理后的废气与污水站厌氧塔、调节池等部位废气一道进入RTO焚烧处理,焚烧后的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2)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真空泵废水及清洗废水等,高浓度废水分别采用精馏、蒸发脱盐等方式进行预处理,然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改造后的污水站,经生化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上虞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采用危废暂存库;废包装材料、脚料、滤渣等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和废盐渣委托众联填埋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腐防渗,并强化应急响应等手段,从源头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通过采用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工艺上设置DCS控制系统、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现有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绍兴市上虞区总体规划及园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生产工艺具有一定先进性、装备技术基本能满足清洁产生要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因此,企业应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自厂界外延)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26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管理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电话:12369

    (2)建设单位:

    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18888716286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12369

    (3)环评单位

    浙江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阮/0571-86637566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92号399室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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