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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5

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4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拟投资4000万元,项目通过改造利用现有九车间、七车间、五车间及一车间及公用工程设施,购置反应釜、过滤器、精馏塔等设备,形成年产24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甲酯的生产能力,年副产硫酸铵2100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293260.69

3339607.32

东一区职工居住区

居民

(GB3095-2026)

二级

NE

~1.94km

294869.1

3335516.5

兴海村

居民

SE

~2.7km

294214.4

3334947.4

世海村

居民

SE

~2.68km

地表水

北塘河

小河

(GB3838-2002)

III类

N

紧邻

直塘河

小河

W

~0.64km

中心河

小河

S

~1.44km

东进河

小河

E

~2.571km

规划河

小河

E

~1.41km

声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

(GB3096-2008)

3类

/

/

地下水

厂区周边20km2的地区

(GB/T14848-2017)

Ⅳ类

/

/

土壤

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全部,占地范围外200m范围内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

 

注:*坐标点位为距离项目所在地最近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废气主要产生于储存、输送、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过程,主要污染因子甲醇、硫酸及氨等。其中产品干燥废气采用碱吸收处理后分别通过单独排气筒排放;其他工艺废气采用冷凝冷冻+酸吸收+碱液吸收预处理,之后接入到RTO装置(一级水喷淋+RTO焚烧+两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新建氨水储罐废气接入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采用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根据初步预测表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经厂区处理达标后入网,废水量在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之内,对上虞污水处理厂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影响不大。当出现事故性排放时,事故排放的废水接入事故排放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重新处理达标处理。因此,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上虞污水处理厂基本无影响。由于污水不排入内河,因此在正常生产和雨污分流情况下对园区内河基本无影响。

(3)固废

各类废液脚料、废活性炭、有毒有害废包装材料、废盐等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各类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产品干燥废气采用碱吸收处理后分别通过单独排气筒排放;其他工艺废气采用冷凝冷冻+酸吸收+碱液吸收预处理,之后接入到RTO装置(一级水喷淋+RTO焚烧+两级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新建氨水储罐废气接入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采用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排放。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各类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高浓度废水采用蒸发脱盐等方式进行预处理,然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站,经生化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上虞污水处理厂,对周围水体基本无影响。

(3)固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利用现有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腐防渗,并强化应急响应等手段,从源头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通过采用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工艺上设置DCS控制系统、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现有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绍兴市上虞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等要求。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企业应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现有厂址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自厂界外延)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本次网上公示网址为:http://www.zhongchangchem.com/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23日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管理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5-88604937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电话:0575-82075093

杭州湾经开区执法中队                 电话:0575-82735203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5-82727299

(2)建设单位:

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小姐/18888716286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12369

(3)环评单位: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0571-8663756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2号楼1306-1307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众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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